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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召 下列债款一般认定为夫妻个人债款

杭州收账公司下列债款一般认定为夫妻个人债款: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款;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赞同,擅自资助没有抚养责任的人所负的债款;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赞同,单独筹资从事出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款,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言或赠予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附随这份遗言或赠予合同而带来的债款为承受遗言或赠予一方的个人债款;

(5)夫妻双方依法约好由个人负担的债款;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款;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当的债款,如一方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款。

乌审召曾为清朝鄂尔多斯右翼前旗最大的寺院。统辖全旗各寺庙。《乌审召史略》记载,从西藏来了一位名叫囊索的喇嘛,于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在此地兴建了一座小庙。乾隆初,本旗第五任札萨克喇什色楞对该庙进行扩建,建起一座正殿,并从西藏请来一位喇嘛任掌师,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本旗第六任札萨克沙格尔都札布奏请*七世,请他派遣在拉萨的喀尔喀部喇嘛——罗桑多尔济为本寺第一代活佛。因该活佛途经青海塔尔寺时,带回两尊檀木刻制的释迦牟尼像供于主殿内,故有“召”庙之称。后来本寺派人去北京弘仁寺取来108卷《甘珠尔》经,从此亦称“甘珠尔经庙”。当时寺内设有一座札仓(学部),即显教部、时轮部和教义部。共有殿堂24座,活佛住仓21间,主塔3座,附塔108座。另有分布于寺院四周的僧舍数百间,形成汉藏式建筑群,香火极盛时喇嘛达千余人。到1949年时,寺内仍有五、六百名喇嘛。乌审召的活佛共传五代。第五代活佛喇布坦多尔济生于1932年,主持该召法事。乌审召在“文化大革命”中惨遭破坏,只剩两座殿宇和一座白塔。1985年由政府拔款修复经堂一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