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收账公司每日处警知识:债务胶葛怎么处置?
【操作规程】
1.敏捷隔离两边当事人,制止过激行为,安稳两边心情,控制事态。
2.了解胶葛起因,弄清胶葛情况。
3.现场进行劝慰,协助两边化解矛盾。
4.两边洽谈不成,奉告两边经过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处理。
5.劝诫两边在处理胶葛过程中不得再采纳任何过激手法。
6.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求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则办理。
【注意事项】
1.对因债务胶葛引发的打架斗殴、非法拘禁、损坏资产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调查取证,当令依法处理。
2.民警不宜介入胶葛的实质内容,明确奉告当事人经过民事途径处理。
3.对因赌博、嫖娼、贩毒、放高利贷等非法债务触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依法查办。
【首要法律、法规根据】
根据一: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遭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险景象,应当当即救助;对公民提出处理胶葛的要求,应当给予协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1条1款)
根据二:
关于因民间胶葛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资产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能够调停处理。经公安机关调停,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分。经调停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实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则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分,并奉告当事人能够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第9条)
根据三:
对大众求助的事项,应当问明情况,依法实行职责,积极予以协助处理。
乌审召曾为清朝鄂尔多斯右翼前旗最大的寺院。统辖全旗各寺庙。《乌审召史略》记载,从西藏来了一位名叫囊索的喇嘛,于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在此地兴建了一座小庙。乾隆初,本旗第五任札萨克喇什色楞对该庙进行扩建,建起一座正殿,并从西藏请来一位喇嘛任掌师,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本旗第六任札萨克沙格尔都札布奏请*七世,请他派遣在拉萨的喀尔喀部喇嘛——罗桑多尔济为本寺第一代活佛。因该活佛途经青海塔尔寺时,带回两尊檀木刻制的释迦牟尼像供于主殿内,故有“召”庙之称。后来本寺派人去北京弘仁寺取来108卷《甘珠尔》经,从此亦称“甘珠尔经庙”。当时寺内设有一座札仓(学部),即显教部、时轮部和教义部。共有殿堂24座,活佛住仓21间,主塔3座,附塔108座。另有分布于寺院四周的僧舍数百间,形成汉藏式建筑群,香火极盛时喇嘛达千余人。到1949年时,寺内仍有五、六百名喇嘛。乌审召的活佛共传五代。第五代活佛喇布坦多尔济生于1932年,主持该召法事。乌审召在“文化大革命”中惨遭破坏,只剩两座殿宇和一座白塔。1985年由政府拔款修复经堂一座。